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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滿2歲幼兒中途停托後進入一般私立幼兒園就讀之育兒津貼申請事宜~

2024/11/29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六點規定略以,幼兒滿2歲當月領取衛生福利部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系統即自動介接至教育部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未滿2歲托育補助於幼兒滿2歲當月未送托至月底即停托,衛福部系統即無法介接至本系統,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眾多民眾反映已申請未滿2歲托育補助,於滿2歳當月未送托至當月月底即停托,並轉至一般私立幼兒園就讀,也未重新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重新辦理本津貼,致權益受損。

 

三、呈上重新申請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為維護民眾權益,提醒幼兒園配合以下事項,積極向家長宣導,以避免影響育兒津貼之申領權益。

1、適用對象:當月滿2歲且中途停托(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保母)並轉至一般私立幼兒園就讀之幼兒

2、辦理事項:請家長於幼兒停托後,儘速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重新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

3、【舉例】A生於113年11月滿2歲當月還在某準公共托嬰中心送托,家長決定於11月15日中途停止送托(11月底領取社會局托育補助),且於11月18日至另一所一般私立幼兒園就讀,則該幼兒園務必提醒家長於【113年12月】需至幼兒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重新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