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善化區私立聖保羅幼兒園112學年度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12年8月0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2年6月30日(上學期)
112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元 | 15000元 | 15000元 | 15000元 | |
雜費 | 月 | 5330 | 3630 | 3630 | 3630 | |
材料費 | 月 | 300 | 300 | 300 | 300 | |
活動費 | 月 | 570 | 570 | 570 | 570 | |
午餐費 | 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點心費 | 月 | 500 | 500 | 500 | 5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612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 700 元 / 雙趟 1300 元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 |
收費方式: 每¢半小時或□小時 130 元 (18:00-18:10酌收50元;18:00-18:20酌收90元;18:00-18:30酌收130元)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 2200 元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臺南市私立幼兒園學費減免收費規定
補助項目 | 學齡 | 最高補助金額 | 補助條件及說明 |
2至未滿5歲歲就學補助與育兒津貼 | 2-4歲 | 第一胎 5000元/月 | 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擇一領取 |
2-4歲 | 第二胎 6000元/月 | ||
2-4歲 | 第三胎以上 7000元/月 | ||
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 第一胎 5000元/月 | 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擇一領取 | |
第二胎 6000元/月 | |||
第三胎以上 7000元/月 | |||
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補助 | 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 7500元(每學期) | 1.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需為特通網確定個案且鑑輔文號為學期內有效)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年齡依據教育部學齡規定) 2.本案為中央款補助一學期僅申請一次,依照教育部最新函文規定調整。(2023.02更新) |
2-4歲幼兒構弱勢加額補助 | 2至4歲低收入戶幼兒教育補助 | 15000元(每學期) | 對象:具低收證明列冊內之幼兒 需提供之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幼兒列冊) 。 2.幼兒戶籍謄本(於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設籍文件。 |
2至4歲家庭寄養幼兒教育補助 | 15000元(每學期) | 對象:寄養家庭之幼兒 需提供之證明文件: 1. 家庭寄養合約書。 2. 幼兒戶籍謄本設籍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 (亦可由家防中心線上調閱資料、核章為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