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回列表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 臺南市私立聖保羅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2023/06/15

112學年度收退費基準表(112.6.15上傳).doc

南市善化區私立聖保羅幼兒園112學年度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12801日至113731日止

公告日期:112年6月30日(上學期)

112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期間

2歲

(學齡)

3歲

(學齡)

4歲

(學齡)

5歲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雜費

5330

3630

3630

3630

材料費

300

300

300

300

活動費

570

570

570

570

午餐費

1000

1000

1000

1000

點心費

500

500

500

500

學期收費總額

61200

51000

51000

51000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 700 元 / 雙趟 1300 元

延長照顧

服務費

 18  00 過後開始收費,最晚服務時間 18  30 



收費方式:

每¢半小時或□小時 130 元 (18:00-18:10酌收50元;18:00-18:20酌收90元;18:00-18:30酌收130元)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 2200 


家長會費

一學期

0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臺南市私立幼兒園學費減免收費規定

 

補助項目

學齡

最高補助金額

補助條件及說明

2至未滿5歲歲就學補助與育兒津貼

2-4歲

第一胎 5000元/月

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擇一領取

2-4歲

第二胎 6000元/月

2-4歲

第三胎以上 7000元/月

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第一胎 5000元/月

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擇一領取

第二胎 6000元/月

第三胎以上 7000元/月

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補助

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7500元(每學期)

1.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需為特通網確定個案且鑑輔文號為學期內有效)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年齡依據教育部學齡規定)

2.本案為中央款補助一學期僅申請一次,依照教育部最新函文規定調整。(2023.02更新)

2-4歲幼兒構弱勢加額補助

2至4歲低收入戶幼兒教育補助

15000元(每學期)

對象:具低收證明列冊內之幼兒

需提供之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幼兒列冊) 。

2.幼兒戶籍謄本(於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設籍文件。

2至4歲家庭寄養幼兒教育補助

15000元(每學期)

對象:寄養家庭之幼兒

需提供之證明文件:

1. 家庭寄養合約書。

2. 幼兒戶籍謄本設籍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 (亦可由家防中心線上調閱資料、核章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