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132685號函辦理。
二、111年8月起,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讀一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就學補助(以下簡稱就學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一)旨揭「就學補助」均比照育兒津貼作業模式辦理(由幼兒家長自行申請),不再由一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包含準公共、非營利幼兒園)辦理。
(二)家長申請(今年7月是否領取育兒津貼)及撥付方式:
1.今年7月已有領取津貼者,直接銜接,家長不用申請;「就學補助」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前1個月的就學補助至家長帳戶(例如:8月就學補助於9月30日前撥付至家長帳戶)。
2.今年7月沒有領取津貼者,家長可採線上(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申請,或採「郵寄」或「親送」申請表至幼兒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經核定機關核定就學補助後,「就學補助」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前1個月的就學補助至家長帳戶(例如:8月就學補助於9月30日前撥付至家長帳戶)。
三、領取就學補助後,因申請人或幼兒資格變動致不符合請領資格者或戶籍遷移至他縣市時,核定機關將停止撥付就學補助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復;又申請人不符合請領資格之原因消滅時,須自行再次重新提出就學補助之申請。
四、另為保障申請人申請就學補助權益,請園方務必協助宣導並週知各申請人相關資訊;如就學補助問答集、摺頁文宣及宣導短片等完整推廣說明業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另設有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205-105)供民眾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