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6491號暨6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70169號函辦理。
二、原就學補助方式:家長先繳費(學齡5歲幼兒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幼兒園協助自系統列印清冊,送局方審核後再撥款至園方,再由園方撥還家長補助款。
四、5歲就學補助:同育兒津貼於111年8月起再提高補助額度,於次月月底前按月撥入家長帳戶之數額,即排行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排行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排行第3名子女(含)以上每月7,000元。
五、111學年度起5歲幼兒就學補助發放方式雖有變更,仍以「有就學始予補助」之方式認定,若有就讀事實即符合請領資格,申請人仍得於5 歲學齡該學年度內重新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提出就學補助之申請。惟同一學年度間未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者,則不予補助。
六、考量111年8月起,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逕撥付補助款予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同育兒津貼作業),故有關一般私立幼兒園(不含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自111學年度收費三聯單之家長繳費收據備註欄(含收費通知單及繳費三聯單,免加註或將刪除原5歲就學補助之相關說明),另案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