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收退費基準表110.12.17(最新版).doc
臺南市善化區私立聖保羅幼兒園110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0年8月0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0年6月30日(上學期)
110年12月30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止;第2學期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教育部提供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自110年 8月起,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第1胎1學期補助2萬1,000 元,第2胎2萬4,000元,第3胎以上補助2萬7,000元,經濟弱勢家庭子女最高補助3萬元採擇優請領。」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元 | 15000元 | 15000元 |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即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5330 | 3630 | 3630 | 3630 | ||
材料費 | 月 | 300 | 300 | 300 | 300 | ||
活動費 | 月 | 570 | 570 | 570 | 570 | ||
午餐費 | 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點心費 | 月 | 500 | 500 | 500 | 5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612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 700 元 / 雙趟 1300 元 | 非補助項目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月 | 18:00 時過後開始收費 收費方式: 每¢半小時或□小時 90 元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 2200 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非補助項目 |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