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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兒園110(一)第1梯次「2至4歲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弱勢加額補助」申請請依說明辦理

2021/09/1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弱勢加額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辦理。

二、本補助幼生系統無線上造冊功能(惟仍須依家長提供之證明文件至幼生管理系統進行

幼兒低收身分查調),請各園所下載公告附件進行紙本造冊申請

三、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低收”“中低收”證明係分屬不同之身分別,請各園特別留意!!

(二)低收入戶幼兒就讀公立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教保服務機構及準公共化教保服機構

入園即免繳費用,故不須申請補助。

(三)家庭寄養幼兒就讀非營利及準公共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

畫」家長減免費用較補助家庭寄養幼兒就學費用優,故不再重複補助。

(四)就讀私立幼兒園之多重身分幼兒(例:身心障礙),應優先申請中央各該項補助;另

於第2梯次時(第1學期12月15日),再提出申請本市弱勢加額補助其差額。中央各該

項補助,金額未達本要點之補助金額者,由本府教育局補助其差額。

例:多重身分幼兒(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優先申請中央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

7,500元,於第2梯次再申請本市款補助低收入戶之差額7,500元 (所附繳費收據

需高於15,000元)。

四、補助資格:

 (一)設籍本市且就讀於本市合法立案教保服務機構,須就讀滿一個月。

 (二)105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三)本(110)年度列冊於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寄養之幼兒。

五、補助標準:就讀私立幼兒園者補助學費雜費代辦費,最高補助15,000元,繳費

金額不足補助金額者,依實際繳費金額補助。

(註:代辦費指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六、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檢核表。

  (二)領款收據。

  (三)請領清冊一式2份。

  (四)申請表:依清冊順序排列編號。

   1.申請表只需發給符合上述說明四資格之家長,其中針對資格不符合或不申請者

 ,經檢視申請人簽章後,自行留存備查,無須送件。

   2.幼兒繳費收據:請黏貼幼兒本學期超過補助上限之繳費收據至少1張於申請表上。

   3.幼兒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本(110)年度低收

入戶證明書影本(幼兒列名於內) 或家庭寄養合約書影本等佐證資料,請裝釘在

該幼兒申請表後。

七、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寄養家庭幼兒可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之幼兒設籍資料為佐證,須

加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圓戳章。

(二)申請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家長或承辦人印章及與正本相符章,若清冊上有個別申

請人之金額經園方修改,而監護人亦已簽章,則金額修改處須再由監護人簽章確

認。

(三)申辦文件涉及幼生個人資料,請謹慎處理與保管,避免資料外流,以確保未違反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8條,並依同法第48條及同條例第33

條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