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二學期 臺南市私立聖保羅幼兒園收退費辦法.docx
臺南市私立聖保羅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07月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9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二)中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三)小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
(四)幼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元 | 15000元 | 15000元 |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即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5330 | 3630 | 3630 | 3630 | |
材料費 | 月 | 300 | 300 | 300 | 300 | |
活動費 | 一學期 | 3420 | 3420 | 3420 | 3420 | |
午餐費 | 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點心費 | 月 | 500 | 500 | 500 | 5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61200 | 51000 | 51000 | 510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700 元 / 雙趟1300 元 | 非補助項目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一個月 |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2200元,30分鐘內以90元計(下午18:00開始加收延長照顧服務費,最晚延拖時間到18:30)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非補助項目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