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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臺南市私立聖保羅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2020/05/29 附件下載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臺南市私立聖保羅幼兒園收退費辦法.docx

臺南市私立聖保羅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07月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9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二)中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三)小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

(四)幼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期間

2歲

(學齡)

3歲

(學齡)

4歲

(學齡)

5歲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即免收學費

雜費

月

5330

3630

3630

3630


材料費

月

300

300

300

300


活動費

一學期

3420

3420

3420

3420


午餐費

月

1000

1000

1000

1000


點心費

月

500

500

500

500


學期收費總額

61200

51000

51000

51000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700 元 / 雙趟1300 元

非補助項目

延長照顧

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一個月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2200元,30分鐘內以90元計(下午18:00開始加收延長照顧服務費,最晚延拖時間到18:30)

非補助項目

家長會費

一學期

0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校外教學費

次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非補助項目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