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回列表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臺南市私立聖保羅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2022/06/28

111學年度收退費基準表.doc


臺南市善化區私立聖保羅幼兒園111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1年8月0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1年6月30日(上學期)

111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期間

2歲

(學齡)

3歲

(學齡)

4歲

(學齡)

5歲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雜費

月

5330

3630

3630

3630

材料費

月

300

300

300

300

活動費

月

570

570

570

570

午餐費

月

1000

1000

1000

1000

點心費

月

500

500

500

500

學期收費總額

61200

51000

51000

51000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 700 元 / 雙趟 1300 元

延長照顧

服務費

 18 : 00 過後開始收費,最晚服務時間 18 : 30 

收費方式:

每¢半小時或□小時 120 元 (18:00-18:10酌收30元;18:00-18:20酌收80元;18:00-18:30酌收120元)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 2200 元

家長會費

一學期

0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校外教學費

次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